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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6-17 15:24 来源:致学教育 阅读:

    民办函[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20年将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博士生招生计划1000人,硕士生招生计划4000人。现将招生计划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调整和优化生源和专业结构,切实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服务。

    1.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项招生计划。作为动态调整增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独发放。请各招生单位在研究生招生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未完成的骨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重点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和经济社会发展,将骨干计划安排到本单位优势学科,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急需人才特别是科技、农业、医药等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招生对象

    1.出生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学生出生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等六省(含享受西部政策的张家界一县两区)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承担西藏、新疆班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5年以上的“西藏非藏族学生定向就业计划”毕业生。

    每个学生原籍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负责考试和确认考生资格的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考生资格考试办法,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考试。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对报考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公平对待各民族考生。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应在本部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方可确认报考资格。

    三、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硕士学位的考生参加全国考研,实行“自愿考试、统一考试、单独阅卷、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申请骨干项目博士生的考生在招生单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责任编辑:小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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